关于贯彻落实《甘肃省农村卫生机构在职人员学历教育实施意见》的补充通知

学历继续教育   加入时间:2009-05-27 00:53:23      点击:

甘肃省卫生厅、甘肃省教育厅、

甘肃省财政厅文件

甘卫科教发〔2008〕61号

关于贯彻落实《甘肃省农村卫生机构在职人员学历教育实施意见》的补充通知

各市、州卫生局、教育局、财政局,兰州大学,甘肃中医学院,省乡村医生培训中心,省中医学校:

2006年省委、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,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》,提出要“依托省内大中专医学院校,利用5年时间,定向培养在职本科、专科学历人员1万名,中专学历人员2万名。省级财政每年安排卫生人才培养专项经费1000万元,其中850万元用于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培训。”为贯彻这一精神,省卫生厅、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《甘肃省农村卫生机构在职人员学历教育实施意见》,对农村卫生机构在职人员学历教育工作进行了部署,这项工作自2006年实施以来,共有7033人参加了中专学历教育,1729人参加了专科学历教育。目前,时间已经过半,但培养任务距目标差距较大。为按时完成省委、省政府提出的培养任务,经省卫生、教育、财政部门商定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各级卫生、教育、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卫生人员学历教育工作,加大宣传力度,采取有力措施,确保培养任务按时完成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针对本辖区农村卫生人员学历结构等实际,制定硬性的培养计划及保障措施,特别要解决好参加学习学员的工学矛盾,保留其应有的工作岗位,保证学员在学习期间各种待遇不受影响,使参加学习的学员能够安心学习,确保在2010年以前完成培养任务。

二、对乡镇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大专、中专学历教育的学费补助,入学当年即予兑现,由培养学校提供学员名单,学员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复核,报省卫生厅审核资格后,省级财政部门将补助经费统一拨付培养学校,学校在收取学费时如数减免。

三、近期省卫生厅、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将组织相关人员,对农村卫生机构在职人员学历教育工作进行中期评估和督导检查,了解各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农村卫生机构在职人员学历教育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,解决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。对没有认真开展培养工作的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,省上将缩减其它国家级和省级卫生补助项目。

甘肃省卫生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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